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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想谈一下关于领养人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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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偶的同事回来跟我哭诉了一件事,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跟大家讨论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她在某个网站上领养了一只小狗,当时她在这个网上看到这个人的积分比较多,应该是网站里的元老级,而且说的故事比较感人,反正就是一大堆逼不得已的原因才要把自己家的爱犬让人……有很多很多的人都上来帮他顶贴……
朋友觉得他们挺可怜的,而且他家本来有一只小狗,也想帮他找个伴,就跟他要了那只狗狗……
要狗的时候那个主人说为了意头,要给利市,朋友见那只狗挺漂亮,也算是名犬,想那狗主买回来也应该花了不少钱,就主动封了500大元给他……
………………
谁知道,那狗跟他回家3天之后发现经常有咳嗽、流鼻水、眼睛通红的迹象……
我朋友很担心,给了电话狗主,狗主就一律否认他狗之前有病……又找了几个网友在网上写帖子证实…………
朋友只好立即带去他相熟的医院,医生说是狗瘟……那医院他家的狗一直去看开的,信得过,所以应该不是医院的错判……那只狗在医院待了不到1天就死了……之后朋友家的狗开始有同样的现象,现在送去了医院,已经3天了,还没有好的迹象…………
因为狗,他已经花了差不多2000元了…………
之后,她怀着悲痛的心情回去那网上发了帖子………………
那个狗主竟然发癫……说我朋友害死了她的狗,说她的狗买回来的时候要5000多,要我朋友赔她钱[em32]……………………
我朋友怀疑是他们设的局~那狗应该本来就有病……[em3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这个故事只是想说,我们对领养人的审核是有的,协议也是有的,但是合约不是应该要顾及双方利益吗?有权利应该也有义务吧……如果能定一个合约是我们签给领养人的,那对外宣传也能让人家觉得我们是很公平的……
因为经常看到有些新来的领养人对我们查家底的方式有些不满,那如果我们能给回他们一个公平的权利,那是不是就能相对的减弱一下他们的不满声呢?因为他们虽然有好多好多义务要做到,但做了这么多还是有回报的,人家心理是不是会好多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5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把领养出去的猫的身体情况跟对方讲明白啰,偶还是那句,流浪过的猫,都会满身是病,所以,要做好随时给它治病的心理~咔咔~

袋袋,你朋友真可怜...我记得,只有领猫才有给利市做好意头的习惯...狗...可能一开始就被骗了.
讨厌,搞到她自己的狗狗也有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有个奇怪的地方
按楼主称述的,那只狗已经是属于你朋友的了,这样的话,原狗主有什么权力和资格向你朋友索赔?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3-25 10:2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4-12-1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我们的铜子家里领养出去的猫,都会说明情况。万一有事,连寄养人都会出面帮手的。

    我知道的最近的例子:

    小曼拣的小Q被闻猫领养,发生猫瘟,小曼也急的不得了,陪着去WJ和老徐那里多次,我也去过看小q,闻猫家里的“好像是当当”也被传染后,小曼依然陪着闻猫去看病,急得老给我打电话说抱歉

    嘉非寄养的didi给飞行猪领养后,也发生猫瘟。嘉非也是跑前跑后的跟着张罗。直到didi出院。



    这些东西主要靠大家自己自觉,目前来说大家做的都很好。

    所以袋袋如果想到什么能规范寄养人的规定,不妨说说。合理的大家就采纳照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耳朵说的对...

    你的朋友也要据理力争,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利市给得够多的,不象只是个意头的意思哦。。。

    送给别人就是别人的狗了,原主人怎么还好意思索赔呀。晕。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市的数目是我朋友自愿给的,所以我也不好说什么。
    但我朋友是在后来他们问她要赔偿的钱的时候才觉得被骗……后知后觉~~
    我知道林子多数的桐子都是很自觉的,也真的是爱猫猫的……但我们要预防万一啊~
    假如,我只是说假如,有人利用网站这个平台,把病猫转给其他新来的桐子,这种人把猫送出以后一般会逃之夭夭,那到时候受害人只会说本网站骗人,对网站的声誉很不好……
    我有个想法,不是很完善,还望各位桐子一齐来给些意见。
    首先,到我们网站发放有猫需要领养的帖子的人也必须受到严格审核,我们需要审核的是送猫者本身的情况是否属实。然后在协议上需要加上送猫者必须在1个月内辅助、教导新猫妈,并且平摊这个月内猫猫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疫苗和驱虫的不算)。
    或者大家还有些什么意见也可以提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多吃青菜在2004-12-16 11:08:01的发言:
    耳朵说的对...

    你的朋友也要据理力争,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可是在那个领养狗的网上没人支持他,因为送狗出来的是元老级的,所以网上的人都相信是我朋友养死了那只狗~
    而且他们领养的过程也没有签过任何的协议~
    我朋友现在只能不接那人的电话和不上那个网站,还好他没把自己家和公司的地址告诉那人,否则有排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避也不是办法~到时那个人在网站上面发贴公布你朋友的"恶行"的话,那你朋友就别指意在那网站上混了,领养人本身出于好意和诚意,却被人这样对待真的很不公平,楼上的建议也不错,建议这样行不行:领养人在救助人手上受过的动物必须在网站上至少另一个用户的见证下进行,前提是一定检查清楚动物的健康状况,签好协议书,接受动物后的至少一个月内救助方跟据领养人意愿参与到照顾被领养动物当中,不得不闻不问,找错口开溜.
    至于领养人背后有没有搞小动作,则看救助人对动物健康状况的观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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