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森林.广州猫 发表于 2010-4-18 10:31

《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必读

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主旨:一、宣传科学养猫
1       关怀动物、尊重生命,宣传科学养猫;
2       提倡家猫定期免疫,鼓励饲主掌握并交流常规的医疗保健常识;
3       强调和推行绝育观念,反对无序、无良繁育;
4       拒绝贩卖宠物、拒吃猫狗肉。
   二、优化都市流浪猫种群
1       流浪猫的喂养应遵循不改变其生活习性的方针,避免弱化其生存能力的行为,如使其习惯亲近人类,喂食过多过规律等;
2       TNR合理控制生态数量,维护野生猫咪的生存健康和人类环境健康,积极推动提倡节育手术,以“戒生止杀”的方式减少街头流浪猫的数目;
3       积极向社 会宣传众生平等,善待都市流浪动物。
   三、理性救助
1       为避免浪费有限的救助资源,主张尽可能地救助:
受伤、长期遭饲主虐待的猫咪、怀孕的流浪猫咪、刚出生即被拋弃尚未有谋生能力的仔猫、3个月以下的幼猫及走失和不具备野生生活能力的被弃家猫;
2       而对于已经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流浪猫,尽量维持其原有生活模式,不要人为硬性改变;
3       倡议、宣传实施可持续性救助,重质胜于量 ,每个救助人应有始有终的完成自己的救助行为,避免虎头蛇尾;
4       坚决反对并拒绝超出个人能力范围之外的盲目救助和以救助为名的囤积动物行为。
                            熙熙森林·广州猫简介       这里有一群热心的朋友,只要猫咪有事或猫友有事,总有朋友前来帮忙;
这里有猫咪的乐园,猫友们分享着猫咪的趣事,交流养宠的经验;
这里有流浪猫的救星,猫友们自发地出钱出力帮助着流浪儿;
许多流浪儿找到可以依靠的家,更有流浪儿在这里治愈了受伤的身躯、蒙尘的心灵……
虽然我们能力非常有限,虽然我们来自四面八方,但我们仍然团结着,努力着,力所能及地宣传关爱生命、善待动物的理念,帮助受苦中的猫们;并身体力行地善待自己的宝贝猫咪。
——这就是熙熙森林·广州猫。[熙熙森林·广州猫网站是一个以宣传关爱善待动物,宣传科学养猫,帮助需要帮助的猫咪为主要目的的广州猫友聚集地。建站于2003年12月30日,现已拥有二万多名注册会员。]

熙熙森林.广州猫 发表于 2010-7-9 19:39

熙熙森林.广州猫管理人员个人素质与管理要求


义工守则
一、 统一着装,要求穿着有本组织标志的服装。
二、 支持并遵守熙熙的宗旨,愿意向公众宣传熙熙的理念。
三、 听从活动组委(活动负责)的指挥,服从分配。在活动中坚守岗位。
四、 在活动过程中,积极主动,热情有礼,应对有度得体。
五、 以同情理解的态度赢得宣传对象的信任,耐心听取倾诉,并尽量给予指导性的帮助。
六、 发生意外情况时,保持冷静克制,由活动组委处理突发事件(组委由各组织负责人组成)。
七、   不得擅自收取属于协会的物品,包括捐赠品、义卖品等。
八、   不得在活动时间进行商业性宣传和广告。

义工行为要点:
一、 态度亲切、诚恳,但不卑不亢。
二、 言谈贴心、中肯,但不浮夸偏激。
三、 注意从交谈中获取宣传对象对伴侣动物态度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派发合适的宣传品。
四、 积极向途人推荐宣传单,但不勉强别人接受,切忌做一些易引发矛盾激化的行动。
五、 在义卖商品时,如实介绍产品,不勉强客人买卖商品,不出售伪劣商品。

熙熙森林.广州猫 发表于 2010-4-18 10:35

《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总版规导读:版面规则论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免责声明

1、版面规则1.1、论坛用户必须对自己在本论坛的言论和行为负责,请遵守论坛总版规及各分版版规。1.2、论坛用户必须尊重本论坛宗旨,鼓励科学养宠,善待流浪动物,理性救助流浪动物。如有违背论坛宗旨的,将会根据情节酌情处以删除、屏蔽帖子、以至删除ID等处罚。1.3、其他发帖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各版版规。1.4、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保留所有帖子的最终操作权。
2、论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用户人人平等。2.2、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管理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2.3、论坛用户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浏览和发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用户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2.4、论坛用户认为自己在论坛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论坛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2.5、论坛用户在使用论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2.5.1、论坛用户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用户应当对其使用论坛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2.5.2、论坛用户应当遵守网络礼仪。2.5.3、论坛用户应当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2.5.4、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论坛服务。2.5.5、不得利用论坛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2.5.6、不得利用论坛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的行为;2.5.7、不得利用系统故障、安全漏洞及bug进行任何可能对论坛功能造成恶劣后果并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2.5.8、如发现任何安全漏洞、系统故障、bug的情况,论坛用户应立即通知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管理人员。2.5.9、不得利用论坛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他人隐私、反 动的、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 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2.5.10、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2.5.11、严禁未经论坛官方允许发布广告或进行广告行为;2.5.12、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它行为。
3、免责声明3.1、论坛用户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反本论坛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责任自负,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3.2、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不担保论坛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论坛服务不会中断,对论坛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3.3、本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3.4、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熙熙森林·广州猫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3.5、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熙熙森林·广州猫不承担任何责任;3.6、对于本规则未尽之相关事宜,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论坛发展需要修改完善本制度的权利。

                                                                              熙熙森林·广州猫2009年7月27日

熙熙森林.广州猫 发表于 2010-4-18 10:36

《熙熙森林•广州猫》奖励网友的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网友参与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的建设及义工活动,特制定此规定)


程序:

1、推荐。
由管理层或本论坛资深网友(注册时间达两年或以上,等级数为森林六尾猫或以上的网友)以发帖的形式在《建议意见版》提出,帖子内容以事实为依据,并须列举详细的事迹。


2、讨论。
管理层经核查及讨论决定奖励与否及奖励的项目。


3、实施并公布。
由管理员操作,实施奖励。并在论坛上公开奖励情况。


奖励范围:
以下奖励者须为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的注册用户。


1、热心参与论坛的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网友。


2、热心参与论坛发起的宣传或救助活动(三次以上),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的网友。


3、积极救助动物或热心助人,救助有实效,且符合熙熙森林·广州猫“理性救助”的宗旨的网友。


4、支持熙熙森林·广州猫的基金建设,并表现突出的网友。


5、其 他。一切对熙熙森林·广州猫的发展和进步有特别贡献的网友。


奖励方法:
奖励论坛虚拟社区荣誉勋章。


勋章名称:


   宣传大使奖,爱心使者奖,金点子奖,特殊贡献奖,美图大师奖,技术精英奖。

熙熙森林.广州猫 发表于 2010-4-27 23:38

《熙熙森林.广州猫》论坛”贵宾“等级的授予规定(本论坛所设立的”贵宾“等级,是代表本论坛最高的荣誉称号。)


贵宾人选的资格:
    1、本论坛的注册用户。
    2、为本论坛服务过的离任管理人员,在任期间积极工作,较好地管理所负责的版面;或对本论坛有突出贡献,对论坛的建设和发展起到较大的影响,得到广泛支持的资深猫友。
    3、支持并遵守本论坛的主旨。4、热爱本论坛,不发起、不参与恶意的针对本论坛及猫友的争吵,不做损害本论坛的事。




程            序:
1、由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讨论,选举。
2、确定后把结果以论坛短信的形式通知当选人员,得到同意后方可取得此称号。

荳荳 发表于 2010-7-24 14:30

永远支持!!{:6_272:}

落落天涯 发表于 2010-7-27 11:39

猫咪加油,大家加油

\Me.尕贱 发表于 2010-8-17 06:17

筱星支持

红尘追梦 发表于 2010-8-21 12:20

坚决拥护!

qmj0919 发表于 2010-8-22 23:05

坚决支持救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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